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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会计准则及应用培训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修订的新会计准则正式颁布,并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会计国际化进程中,我国在会计制度改革方面又一新的举措。财政部要求各地经贸委、财政局等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折不扣地把新准则培训、执行、监管、贯彻到位。
为使企业财务人员尽快了解新旧准则的变化, 掌握新准则体系的内容、要点和精髓,了解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纳税调整的影响,为2007年实施新准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青岛 市经贸委同意,作为其培训机构的青岛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决定在全市企业中举办“新会计准则及应用培训班 ”。望企业财会人员涌跃参加,现将培训班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经理及业务人员;
2.大型企业财务部总经理、负责人及会计人员;
3.民营及中小企业负责人、财务经理及财会人员;
4.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金融(财务)分析师;
5.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6.金融机构财务部门经理或负责人;
7.管理部门的相关理人员。
二、培训课程:
1.新准则体系简介及制定背景 ;
2.新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比较;
3.新准则体系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
4.新旧准则比较、衔接及其对业务的影响;
5.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新会计准则;
6.新准则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培训教材
使用青岛市财政局指定教材与应用指南。
四、授课老师
参与新会计准则制订的专家、教授及财政部师资培训认可的教授。
五、时间、地点及费用标准
第一期:06年6月21日、22日
第二期:06年7月5、6日
第三期:06年7月19、20日
第四期:06年8月2、3日
报名地点: 青岛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延安三路 129号1102室)。
上课地点: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青岛)培训中心(香港东路海安路18号海林山庄大酒店)
培训费用: 为48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午餐费、证书费等。
六、证书与其他事项
培训结束后将颁发青岛市企业《新会计准则培训合格证书》,并记人事局继续教育5学分。
企业参训人员名单请于 6月16日前传真至青岛市经济管理干部训中心。无论是否参加此次培训,收到通知都请您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我们。
联系人:郭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83866723 83887809
传 真:83887809 83866700
网址: www.smeqd.gov.cn
附:“新会计准则及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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